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于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工作,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对于前期检查发现过安全隐患和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实验室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自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与科研工作“四同”(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危化品和病原微生物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实验室废弃物收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运行情况、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等,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7月10日前)
1.按照工作范围、内容、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2.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未做到的检查项目,按照检查要点及时建立并完善;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及时总结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在7月10日之前向国资处提交下列材料:①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2),②自查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3)。
(二)联合检查(7月15日前)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7月15日前,安稳处、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基建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形式为查阅相关资料、实验室现场查看。
安稳处、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后勤基建处等职能部门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于7月20日之前上报市教委;对存在安全隐患且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实验室,将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反馈到相关学院限期整改。
(三)做好迎接市教委现场检查准备
根据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市教委将组织“市教委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组”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抽查。学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由国资处整理并报送市教委。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市教委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
五、重点强调
市教委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自查情况报告(模板)
2020年6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