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
国资字〔2022〕5号
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合同管理,依据《北京农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北农校发〔2020〕50号)和《北京农学院招标与采购实施细则》(北农校发〔2020〕29号)的规定,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及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明确如下。
一、合同订立的要求
1.合同订立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乙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调查。
2.合同订立时,对方签订合同需法人签字,非法人签订合同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必要材料附后,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订立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的单价、总价,合同金额大小写一致性以及写法的规范性。
4.合同应当及时订立,合同订立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不能事后补签。
5.须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主体一律使用“北京农学院”。
6.对外签订委托鉴定或技术检测的合同,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本检测报告仅供参考,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合同审核的要求
1.通过OA系统合同审核时,除应当上传合同文本外,还应当同时上传经过审批后购置申请表和最高限价审核明细表,购置申请时间须先于合同签订时间。
2.上传的合同文本应为PDF格式,多页的合同文本要整合成一个文档,不能使用照片形式。上传合同应一事项一申请,同一申请页面不能同时上传多份合同。
3. OA系统上审批通过的合同,盖章以后,请及时上传定版合同。
三、合同履行的要求
1.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时间内须完全履行合同内容,工程类、货物类要有验收报告(验收单),服务类原则上需有服务评价报告。
2.经审批后的合同,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自行作废等。如有应向国资处做出书面说明,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交回合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
落实学校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并做好合同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