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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有资产清查暨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2227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学校决定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产权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登记范围

全校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

二、清查登记基准日

20211231

三、清查登记主要内容

(一)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低值易耗品管理、实验耗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建立完善情况);

(二)是否存在资产不及时登记入账情况;

(三)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或低效使用情况;

(四)是否存在资产超标准配置使用情况;

(五)是否存在账表、账账、账卡、账实不符情况;

(六)是否存在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情况;

(七)是否存在待报废资产存放管理不到位情况;

(八)是否存在标签粘贴不及时、不到位情况;

(九)是否存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以及合作经营情况;

(十)是否存在已不符合居住申请条件的教职工继续占用集体宿舍和周转房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置使用情况。

四、清查登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1118日前)

1.各单位根据清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工作,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目结合起来,按照以账核物、以物对账、账物结合的方式,做到是账就清,见物就点,并全部贴好资产标签,完善本单位使用管理资产的登记、变更、报废管理台账,做到资产管理到人。

2.各单位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账无物”“有物无账”以及“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要计价入账;不允许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履行报废手续,按照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对于因人员机构变动资产信息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北京农学院人员机构变动资产交接管理细则》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3.请各单位于20221118日前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针对清查登记内容进行逐一说明,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核查阶段(20221128日前)

根据教委要求,国资处对学校全部资产进行核查,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对各单位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账、物核查。特别对土地、房屋、构筑物、汽车、仪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等“一卡一物”资产进行逐一核查,对“一卡多物”资产进行概率核查。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重新编号建账,形成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审计审核阶段(20221218日前)

教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学校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审核工作,20221218日前出具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市教委集中审核阶段(20221220日前)

市教委对学校产权登记工作进行集中会审,20221020日前完成集中审核工作,形成最终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20221220日前)

校办产业处负责完成学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并于202212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形成所办企业资产清查登记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五、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要切实履行好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计财处负责资金类的资产核查,国资处负责非资金类的资产核查,国资处清查登记工作联系人:资产管理科:闫树刚、张峥、池鑫玉,联系电话:8079695780728807;房地产管理科:李钧涛,联系电话:80795633;实验室管理科,周超进,联系电话:80795034

(二)各单位加强对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落实工作要求,切实摸清“家底”,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应登尽登、不重不漏,登记单位产权清晰,清查登记数据真实准确、登记事项全面属实,资产管理资料齐全完备,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保证清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涉及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的单位,应对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数据、台账进行确认审核。

(四)涉及人员岗位变动的,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资产交接,绝不允许私自处置资产。


附件:单位固定资产账(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118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周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