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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公用家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公用家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农学院公用家具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2014年9月28日


 

北京农学院公用家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家具类资产的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和《北京农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发[201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公用家具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学校的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档案柜、书柜、书架、电脑桌椅、实验台椅、图书资料柜(架)、学生上下床、单人床和礼堂、教室的固定桌椅、讲桌以及其它各类桌、椅(凳)、台、柜等。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使用的各类家具(含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购买或制作的家具)都属于学校的资产,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全校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除采购外全校家具明细账、报废审批等管理工作。各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家具实施具体管理,确保资产的账、物相符,具体分工如下:

1.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和学校公共会议室的家具由后勤服务集团归口管理。

2.校领导办公室家具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

3.实验室家具由所在院(系)归口管理。

4.图书馆家具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5. 教工单生宿舍家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6.各部门家具由本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 家具购置由使用单位办理申购手续,按《北京农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院发[2012]58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家具配置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要求执行:

1. 校级领导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20000元/人标准配置,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2. 处级领导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13000元/人标准配置,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3. 科级及以下干部配备标准,按照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标准配置,在总额范围内合理配置。

4. 每位教师配备一套办公桌椅,教研室根据需要配备资料柜。

5. 一般行政人员每位配备一套桌椅。

6. 教室的课桌、椅、讲台根据需要配置。新增教室或增补课桌椅由教务处通知后勤服务集团由其负责申报。

7. 会议室家具配备: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700元/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第六条 新购置的家具按资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七条 家具的在用管理:

1.家具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2.各使用单位每年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家具实物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则上每年对全校范围家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3.家具管理变动需由调入、调出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

4.人员院内调动时,原则上不准携带家具到新的岗位,但需与原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新岗位所需的家具添置由国资处负责审核。

5.我校职工调离学校、退休、离职应将所用的家具及时移交后,方可办理离校、退休手续。

6.家具的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家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一般维修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特殊维修需收费的由部门经费支出。各部门应保证家具的完好率在95%以上。对于家具完好率未能达标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将不允许该部门新购置家具。

第八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丢失,追究归口管理部门及当事人责任,需赔偿的参照《北京农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院发[2006]33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家具的使用年限是长期使用,损坏且无法修复可以申请报废。家具的报损、报废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会签后,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准报废的家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家具账的注销手续。

第十条 批准报废的家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办公会通过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资处

                                     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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