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及
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和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单价或单套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按学校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每年7月前将各单位上报的有关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文本,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校级层面的论证。
第四条 申购单位在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时要充分考虑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要考察学校和周边地区现有仪器设备的状况。同时承诺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机时不少于800小时。
第五条 拟购贵重仪器设备与校内已购仪器设备同型号或同档次,且已购仪器设备年使用机时不满1200小时的不能申购同类新仪器设备;拟购仪器设备与校内已购仪器设备虽然不同型号或不同档次,但主要技术指标没有改变的,不能申购同类新仪器设备。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的优质资源,必须对外开放使用。
第七条 可行性论证主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有:
1.所购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作用;
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与技术指标、价格与售后服务的合理性及与同类设备性价比较;
3.申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辅助设施和安全等必要条件落实情况;
6.京内、校内同类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
7.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八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步骤:
1.各申购单位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2. 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填报《北京农学院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批报告》;
3.经申购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
处审查;
4.国有资产管理处按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论证;
5.论证通过的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列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库备选。
第九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按申购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1.申购单价金额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归口职能处、申购单位、有关专家5人进行论证;
2.申购单价金额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持,归口职能处、申购单位、有关专家7人进行论证。
第十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采用论证会的方式,成员由仪器设备技术专家和管理负责人组成,其中仪器设备技术专家不得少于3人。申购单价金额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论证会必须有不少于2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可行性论证程序。可行性论证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程序为:申购单位作可行性报告;专家提出质疑;现场考察;专家讨论;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等);专家签名。
第十二条 购置仪器设备审批程序:
1.申购单价在2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
2.申购单价在2万元(含2万元,下同)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申购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校级论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4.申购单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校级论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后并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对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的项目。根据学校经费来源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经过论证并排序的贵重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校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