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文件
院发〔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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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
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投资效益,使贵重仪器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绩效考核目的
(一)提高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
(二)促进操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功能开发,热情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先进的测试分析技术。
(三)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四)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和增强实验室活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管理,促进专管共用、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
(一)贵重仪器设备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考核的范围是: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仪器设备(不含软件及整合的系统),重点考核单台件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实施形式
绩效考核的实施形式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文件精神,贵重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实施校院(处)两级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采取部门自查考核和学校检查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考核。自查考核工作以学院(处级部门)为单位进行,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按评价要求逐项核实,具体内容如下:
1. 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人才培训、科研成果、功能利用、运行状况、故障原因、处理结
果等。
2. 依据《评价表》和《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填写《北京农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3. 将自查结果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国资处并接受学校“贵重
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小组”的抽查。
(二)学校检查考核评价。学校成立“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
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
1.在部门考核结果基础上,对单台件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检查考核。抽查40万元(不含)以下至10万元(含)
的仪器设备。
2.对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按照《填表说明》规定要求,逐项落实填报数据,并按评分标准考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第四条 绩效考核检查验收时间
(一)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自查考核,并于9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每年9月10-20日,学校组织对单台件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上报教育部、市教委数据的依据。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在教学方面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二)在科研方面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三)在对外服务方面的使用及收益情况。
第六条 部门自查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部门的兼职资产管理员、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建档工作。
(二)设备使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自查,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及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学校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部门以及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考核范围。
第七条 考核结果奖惩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对考核仪器设备的管理单
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惩罚机制。
(一)把每年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的依据,并与仪器设备负责人业绩挂钩。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
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复
查仍不合格,对仪器设备单位或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在仪器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对管理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
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农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2.填表说明
3.考核评价表中数据的审核办法
北京农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仪器设备 绩效考核 办法
共印10份
附件1:
北京农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
( )学年度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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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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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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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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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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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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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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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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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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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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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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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时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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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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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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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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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机时
定额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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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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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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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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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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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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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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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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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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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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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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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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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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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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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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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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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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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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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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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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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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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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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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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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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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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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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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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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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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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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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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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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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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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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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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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t能利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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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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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利数 原有功能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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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
≥80%48分 ≥60%36分≥40%24分≥2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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