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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昌平区“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
(初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9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昌平区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镇街及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途径,按照“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镇街及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开展评价考核或考评,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措施落实的进度相结合,强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镇街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方法
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镇街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考评,主要针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采用量化办法,设置相应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镇街另设鼓励项指标,分值为10分,共计110分)。评分标准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动态调整。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考评:对象为区农委、市政市容委、住建委、科委、教委、国资委、商务委、经信委、文化委、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旅游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体育局、科技园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电力公司。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评指标,以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强度降低率为约束性指标;重点行业领域和镇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评指标,包括指标分解、监督管理、技术推广、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鼓励项指标包括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年度节能工作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两项。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0-94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对镇街的考评:对象为17个镇街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评指标,以各镇街与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镇街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评指标,包括指标分解、监督管理、技术推广、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五个方面。
鼓励项指标包括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年度节能工作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两项。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0-94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对象为昌平区158家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用能单位与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能耗强度下降率为约束性指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且累计降低进度未达到年均20%以上即为未完成等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指导性指标(对无法按主营业务收入考核的单位,只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列为约束性指标)。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包括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五个方面。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以及未完成年度约束性节能目标)四个等级。
二、程序安排
对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考评,每年按照相应程序和时间定期举行,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考评:
──每年4月份,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节能目标报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每年5月份,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5月初,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将上年度本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中下旬,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通过评价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督核查。
──每年6月份,根据区统计局对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6月底,考评工作组形成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报告,报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对镇街的考评:
──每年4月份,各镇街将确定的本年度节能目标报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每年5月份,对各镇街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5月初,各镇街将上年度本行业领域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中下旬,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通过评价书面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各镇街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监督核查。
──每年6月份,根据区统计局对各镇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各镇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6月底,考评工作组形成各镇街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报告,报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每年4月份,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将上年度本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5月份,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国资委、区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每年6月份,根据区统计局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进行评分。6月份底,由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区政府审核。
三、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全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或“不及格”的,予以通报。
(二)考评等级为“不及格”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在内部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在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将重点行业领域和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抄送干部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及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授予政府设立奖项。
 
附件:
1.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2.各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考 评
指 标
指 标
分 类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节能
目标
(40分)
行业节
能目标
降低率
(30分)
本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及累计降低进度目标,30分。
1.完成年度目标的90%,27分。
2.完成年度目标的80%,24分。
3.完成年度目标的70%,20分。
4.完成年度目标的60%,15分。
5.完成年度目标的60%以下,0分。
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与区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依据,考虑当年的下降率、累计下降率。
行业
源消费
总量控
制目标
10分)
本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1.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0分。
2.不超过年度目标值5%的。8分。
3.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6分。
4.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0分。
按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与区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进度安排为依据
节能措施(60分)
指标
分解
(15分)
1.制定行业领域节能规划、实施方案,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10分。
参考各行业领域节能规划或实施方案。
2.实施行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2分。
参考各行业领域节能实施方案、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3.参与节能相关会议。2分。
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4.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
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监督
管理
(12分)
1.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5 分。
参考分解方案或签署的责任书、推进工作相关文件。
2.加强本行业领域用能单位节能管理。4分。
参考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提供的资料。
3.出台和完善节能法配套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等,3分。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
技术
推广
(12分)
1.落实并应用节能技术或产品情况。3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科委提供的材料。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4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委、区科委、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
3.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重点节能工程。5分。
参考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供资料。
市场化机制推广(9分)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4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5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区济信息化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2分)
1.贯彻国家和本市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1分。
参考有关文件资料。
2.节能相关制度执行情况。2分。
参考相关单位提供的总结材料。
3.制定或者实施产品(服务)能耗限额标准。2分。
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
4.健全本行业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4分。
参考区统计局提供有关资料。
5.建立和完善本行业领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3分。
参考区监局提供有关资料。
鼓励项(10分)
1.超额完成行业领域年度节能目标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
有关文件
2.行业领域年度节能工作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等。4 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附件2:
各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评评分标准
考 评
指 标
指 标
分 类
评分标准
考评依据
节能目标(50)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50分)
本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1.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5分。
2.i超过年度目标值5%的。12分。
3.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8分。
4.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0分。
各镇街与区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进度安排为依据
节能措施(50分)
指标
分解
(15分)
1.制定镇街节能规划、实施方案,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10分。
各镇街节能规划或实施方案。
2.实施镇街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2分。
参考各镇街节能实施方案、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3.按时参加区节能相关会议。2分。
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4.建立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并得到实际运作。1分。
参考会议记录等文件。
监督
管理
(10分)
1.督促指导本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5 分。
参考分解方案或签署的责任书、推进工作相关文件。
2.加强本区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4分。
参考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单位提供的资料。
3.出台和完善节能法配套规章制度等,1分。
各镇街提供的资料。
技术
推广
(10分)
1.落实并应用节能技术或产品情况。2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科委提供的材料。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4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委、区科委、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
3.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重点节能工程。4分。
参考各镇提供资料。
市场化机制推广(5分)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3分。
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2分。
参考区展改革委、区委、区济信息化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0分)
1.贯彻国家和本市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标准。1分。
参考有关文件资料。
2.节能相关制度执行情况。2分。
参考相关单位提供的总结材料。
3.制定或者实施产品(服务)能耗限额标准。1分。
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
4.健全本区域内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4分。
参考区统计局提供有关资料。
5.建立和完善本区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2分。
参考区监局提供有关资料。
鼓励项(10分)
1.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
有关文件
2.年度节能工作有重大创新、重大突破等。4 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附件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
考核评分标准
考 核
指 标
指 标
分 类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
(50分)
单耗下降率
35分)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及累计降低进度目标,35分。
说明:
1.考虑当年的下降率、累计下降率。
2.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且累计降低进度未达到年均20%以上即为未完成等级。
能源消费
总量控制目标(15分)
1.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5分。
2.不超过年度目标值5%的。12分。
3.不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8分。
4.超过年度目标值10%的。0分。
说明:本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节能措施
(50分)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4分)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1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落实能源管理师工作情况,2分。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8分)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2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2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20分)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全国或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6分,位居前50%的得4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2分。
3.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
5.开展能效对标工作,2分。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8分)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1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分)
1.实施能源管理岗位备案情况,2分。
2.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分。
3.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4.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1分。
5.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记录和汇总能源计量数据,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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