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随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补贴政策的逐步实施,结合我校集体宿舍房源的现状,为了加强学校教工集体宿舍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床位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职单身教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的校级外聘人员)家在外地且本市无住房;
(二)我校在职已婚教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的校级外聘人员)夫妻双方家在外地且本市区无住房;
(三)我校在职单身教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的校级外聘人员)家在本市远郊区县(延庆、房山、密云、怀柔、平谷、大兴、通州、门头沟、顺义);
(四)确因工作需要的教职工。
二、集体宿舍的范围
目前,由国资处负责分配的集体宿舍:
(一)学生4号楼3-4层
(二)体育馆二层
(三)家属2号楼单元房中,经学校安排做为集体宿舍的房间
三、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收费标准:
1
、我校教职工不论编制内外均按150元/人/月/床收取住宿费。网络费等其它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
、家属2号楼中做为集体宿舍的房间。除按标准收取床位费外,每人需按学院居民价格分摊水、电、有线电视收视等费用。
(二)收费办法:根据国资处通知,计财处按月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无法从工资中扣除的,国资处房管部门每季度开具一次交费通知单,并通知住户所在单位。由本人到计财处交费,以此类推。
四、居住标准
原则上每间集体宿舍安排两位教工居住。但学校可根据房间面积的大小和需要解决集体宿舍床位的教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管理要求
(一)教工集体宿舍安排、使用和调整由学校统一管理,入住教工集体宿舍前应先填写《北京农学院教职工宿舍入住审批表》,待批准后,签定《北京农学院教职工集体宿舍租住协议》,方可领取房间钥匙。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继续居住的,要重新申报审批。
(三)家具、设备等如有损坏,则视损坏程度进行相应赔偿。
(四)教工集体宿舍不能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员,教工集体宿舍床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转借他人。
(五)未经学校许可不能随意调换宿舍或床位。
(六)教工集体宿舍内不容许违章使用电器,不容许私搭乱接电线。
(七)调离学校者,在离校前必须交回集体宿舍床位。如未住满所交费用时间则退还相应金额。
(八)已入住集体宿舍的人员如不遵守本管理办法,学校有权取消违反规定人员的住宿资格。同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集体宿舍床位。
(九)在租住集体宿舍期间,租住者在本市已有住房或已不符合租住集体宿舍条件的,要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按协议约定腾退集体宿舍床位或因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而被取消集体宿舍住宿资格人员继续占用集体宿舍床位的,学校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公示和通报批评,同时在违约第一年按300元/人.月.床收取住宿费。违约第二年以后按600元/人.月.床收取住宿费。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国资处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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