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财(2022) 2号)要求,学校现有459台件账面原值494.970895万元资产待自行处置,待处置资产经专家现场技术鉴定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已损坏无法修复,无法继续使用,达到资产处置标准,并经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报废处置。
公示期:2024年6月3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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